新建合新铁路定远站扩建站房及站前广场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次)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新建合新铁路定远站扩建站房及站前广场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次)(项目编号czdygc202501-004 ),现发布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1、商务标中要求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企业注册人员网页截图”,因我单位注册人员较多,是否可以节选提供部分截图?
回复:提供四库一平台截图所体现的内容能满足招标文件对应评审要求即可。
2、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封面”、“投标函”、“授权委托书”、“诚信投标承诺书”要求填写“项目名称”“编号”处,“项目名称”填写是否需要带上标段号,“编号”填写处是需要填写“标段编号”或“项目编号”,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仅为一个标段,填写项目编号或标段编号均可。
3、投标人须知前表中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2025年2月1日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在过年期间大年初四发答疑澄清文件,人员不一定在岗,难以安排时间。时间设置很不科学,请合理安排澄清时间及方式,建议延期至2月 17 日开标。第一次在国庆节后开标,第二次又在春节后开标。
回复:按本次澄清公告执行。
4******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目前滁州市大部分项目都采取双盲评选,招标人代表不进评委,此项目招标人代表为2人,有帮助潜在中标单位嫌疑,建议取消招标人代表为2人,全部采取社会盲抽。
回复************委员会组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条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我司有ppp业绩符合招标文件业绩条件要求,且我司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请问该业绩是否认可,请明确,谢谢!
回复:若投标人所提供的ppp业绩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评审要求的,予以认可。
6、请问是否需要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技术负责人是否有要求(如职称等)?
回复:招标文件中未作明确要求的内容,是否提供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技术负责人的配备需具备实施本项目的技术能力,评审阶段不做要求,标后提供即可。
7、关于第四章评标办法-(二)资信标评审-1、业绩、奖项中关于“单项合同金额1.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交通运输类施工业绩的(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等)”,疑问①:我公司工程单项合同包含地铁车站、地下区间(合同未区分或列出地铁车站造价金额),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含有地铁站造价金额,是否予以认可?疑问②:城际铁路中的高架站或地下站工程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业绩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要素,目前根据你单位提供的内容无法进行明确判断。具体须以评标委员在评标阶段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结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评审要素进行综合判定。
8、请问联合体协议双方是否可以盖电子章?
回复:可以。
9、投标文件格式中有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须知前表中未要求近年财务状况表,请问是否提供?如要求提供请明确具体年份要求,联合体投标是否两家都需提供,请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中未作明确要求的内容,是否提供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10、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和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请问如联合体参与投标是否牵头人只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成员方提供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也满足要求?
回复:不满足要求,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和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11、招标清单*.18czb格式文件导入预算软件后招标人显示为“XXX******有限公司”?
回复:不需要修改格式。
12、请问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需要提供吗?
回复:不做评审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提供。
13、联合体投标的,请问联合体成员方需要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吗?
回复: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4、项目中标后,联合体投标人是否应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公共账户,既能满足地方税收及产值,也能保障项目专款专用。
回复:不属于招投标阶段问题,不予回复。
15、本项目主要是土建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控制价仅为******.31,占比仅18.74%,本工程J值却按市政工程设置为14%,会引导投标人低价中标,第一次中标候选人中标下浮率低达24.56%,土建部分是必然亏损的,滁公管综(2021)5号文规定房建工程J值为8%-10%,市政道路工程13%-15%,根据本工程房建与市政占比J值设置10到12之间最为合理。滁州市刚开标的高铁站2个标段J值设置为7-9%,如此重大的项目,还请招标人能够重新合理设置J值。
回复:本项目整体属于市政工程,控制价按市政取费,J值按招标文件执行。
16、投标人业绩及奖项是否由牵头人提供,还是任一方提供均可?
回复:投标人业绩及奖项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提供,均可。
17、本项目仅设置一名中标候选人,没有第二中标候选人,若第一名中标候选人被投诉取消中标资格了,请问未进入中标候选人的第二名是否可以替补成第一中标候选人?
回复:不可以。
1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管理机构附表一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备注中: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上述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请问本次投标是否只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就行,无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请明确
回复: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招投标阶段不做评审要求。
19、提供获奖证明材料,是否只需要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回复:获奖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0、联合体成员方是否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明确。
回复: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且联合体成员方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2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企业业绩和奖项,若为联合体投标,是否任意一方提供都予以认可,请明确。
回复: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业绩或奖项,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求均予以认可。
22、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审查资料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请问:(1)养老保险证明为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是否满足要求?(2)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时间为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因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不及缴纳2025年1月社保来,请问2024年10月、11月、12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1)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予以认可。(2)2024年10月、11月、12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满足要求。
本项目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2月11日8点00分。
以上澄清说明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最新澄清说明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经开区炉桥路新材料光电产业园16号楼
招标人邮编:233200
招标人联系人:张主任
招标人电话:0550-******
******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代理机构邮编:230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刘军、倪管乐
代理机构电话:******、******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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