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2.3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 ①设计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b、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c、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勘察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a、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b、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c、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d、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 e、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4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组成联合体时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具备水利水电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