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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天心区南部片区道路绿化维护外包服务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3-13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中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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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南部片区道路绿化维护外包服务采购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GK-******0048-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新韶西路海棠公园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居委会5栋406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天心区南部片区道路绿化维护外包服务采购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天心区南部片区道路绿化维护外包服务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街道采取******街道范围内近期已建成或将建成的道路20条,总面积约13.43万平方米,行道树3568株;(3)2018年以来,由区园林中心维护的道路13条,总面积约3.11万平方米,行道树2055株。工作内容包括:维护范围内所有绿化的修剪修枝、打药杀虫、补种施肥、零星修补、冬天防冻除雪、除杂、中耕、分车带、绿化带及花坛路沿石的维修更换、配套设施维护、园路清扫保洁、夏季抗旱保苗、外来入侵物种的清除、应急处置和迎检工作等。 1******.16
 合计金额小写: ******.16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陆万玖仟柒佰伍拾柒元壹角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点

万元/年

备注

1

托子冲路

芙蓉南路—果子园路

1.1774

实测

2

果子园路

新谷路—新电路

2.8326

实测

3

新谷路

中意路—雨花区界

4.2434

实测

4

环保西路

中意路—雨花区界

10.8419

实测

5

次干道十四(中信路)

天心大道—新菊路

0.9887

实测

6

机场三街

天心大道—新园路

0.5110

实测

7

机场二街

天心大道—新园路

0.2444

实测

8

新电路

天心大道******大学西门

4.3656

实测

9

新兰路

新电路—万家丽路

1.3108

实测

10

新岭路

天心大道—芙蓉南路

2.0995

实测

11

港子河路(先锋段)

环保路—港子河桥

1.8440

实测

12

机场一街

天心大道—新悦路

0.4666

实测

13

汇金路

万家丽路—振华路

8.4314

实测

14

南湖大道东延线

芙蓉南路—路尾

0.7443

实测

15

港子河路

万家丽路—港子河桥

0.9665

实测

16

南六线

芙蓉南路—格林香山

0.8887

实测

17

高云路

芙蓉南路—月塘路

5.3654

非实测

18

月塘路

万家丽路—高云路

2.3994

实测

19

新韶山南路

万家丽路******小学

11.0308

实测

20

伊莱克斯大道(融城路)

芙蓉南路—天心大道

17.7959

实测

21

南湖大道(暮南路)

芙蓉南路—天心大道

13.6523

实测

22

南北干道(团结路)

北环路-融城路

7.8204

实测

23

暮云大道(南托路)

北环路-融城路

13.1636

实测

24

北环路(连江路)

芙蓉南路—南托路

4.4545

实测

25

市场路(诚信路)

北环西路—融城路

2.6327

实测

26

亚太路(北环西路)

天心大道—诚信路

1.0887

实测

27

东环一路

芙蓉南路-南托路

2.3217

实测

28

东环二路

东环一路—创业路

3.4881

实测

29

煤监局支路(北环 中路)

南托路—诚信路

0.8887

实测

30

彩印路(创业路)

芙蓉南路—诚信路

4.6545

实测

31

东三线

融城路—南四线

2.7216

实测

32

南四线

芙蓉南路—东三线

1.1886

实测

33

月塘路(南段)

高云路—西塘冲路

1.6441

实测

34

新韶山南路(南段)

******小学—西塘冲路

9.2200

实测

35

西塘冲路

新韶山南路—芙蓉南路

5.3988

实测

36

天心大道

新岭路—融城路

33.7921

实测

37

圭白路

天心大道—铁路桥

2.5216

实测

38

环岭路

仙姑岭路—路尾

0.4666

实测

39

仙姑岭路

汇金路—花仙路

0.8887

实测

40

新韶山南路(新建段)

西塘冲路—湘潭界

41.0016

非实测

41

新韶山南路(边坡绿化)

西塘冲路—湘潭界

2.8438

非实测

42

南四线(西段)

东三线—天心大道

1.9551

非实测

43

东四线

南四线—中福路

0.4776

非实测

44

中福路

芙蓉南路******小学

1.2886

非实测

45

颐康路

中福路—融城路

1.3331

非实测

46

丽发路

月塘路—新韶山南路

1.1442

非实测

47

云塘路

达通路—新韶山南路

0.7776

非实测

48

淞园路

颐康路—青藤路

0.6110

非实测

49

精英路

新梅路—路尾

0.1110

非实测

50

新岭东路

芙蓉南路—新菊路

0.6776

非实测

51

新园路

机场一街—中意路

3.7213

非实测

52

托子冲南路

环保路******大学

0.4776

非实测

合计报价

246.975716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维护范围内所有绿化的修剪修枝、打药杀虫、补种施肥、零星修补、冬天防冻除雪、除杂、中耕、分车带、绿化带及花坛路沿石的维修更换、配套设施维护、园路清扫保洁、夏季抗旱保苗、外来入侵物种的清除、应急处置和迎检工作等。

2.人员配置要求

工种

最低配备数量(人)

人员要求

备注

项目负责人

1

具备园林绿化相关知识及专业技能。

根据园林行业特点,不同季节的用工需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技术负责人

2

具备园林绿化相关知识及专业技能。

技术人员

10

具备园林绿化相关知识及专业技能。

其他人员

17

胜任工作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提供数量(台)

备注

1

水车

3

5T以上;公司自有

2

打药车

3

3T以上;公司自有

3

皮卡车

3

公司自有

4.其他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包干方式。
2.付款方式:

2.1支付单位: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1.1按甲方每季度综合考核结果,按季度核拨经费。

2.1.2近期已建成或将建成的20条道路,待完成移交后纳入外包服务范围,费用按实结算。

2.1.3以上支付均需结合甲方每季度综合考核结果,按季度核拨经费(每季度考核扣款从经费中直接扣除),拨付时间为考核季度的次月10个工作日内(财政未按时拨付除外)。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5)
3.预付款保函:

本项目无预付款。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3-04 —— 2025-12-13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执行,按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

(一)考核内容

采购人根据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对中标人绿化专业维护效果、人员在岗情况、工资绩效、福利薪酬、专业技能培训及安全教育等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

(二)考核标准及细则

1.采购人对中标人承诺的人员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中标人必须定人定岗,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否则以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采购人派出检查组对责任范围内绿化专业维护效果进行不定时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绿化专业维护考核细则》(见附件1)的标准进行处理。

附件1绿化专业维护考核细则

序号

服务要求

问题情形

处罚

1

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米。有工具存放仓库和设备停放场所。

无固定办公场地;面积不足100平米。

合同签订3个月内必须满足。超过1个月未达到要求,缺项2000元/月

2

须配备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的机械设备,设备运行情况良好,完好使用率不得低于100%。

未按合同配备机械设备或机械设备完好使用率不得低于100%的。

查处1次每辆扣50元/次。

3

工作分步骤、有计划进行,每月向业主报送月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工作。作业动态形成工作台账,并留存影像资料。

未报送工作计划,工作目的不明,未按计划实施的,台账记录不完整不及时的。

200元/次

4

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其他中心工作(包含不限于迎检活动)。

拒不配合,或配合不力,影响工作进度,被省、市、区等领导及上级部门点名批评的。

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500元/次

5

处理数字化案卷、市民12345投诉和督办事件,响应迅速,反馈及时。

行动迟缓,未及时对投诉进行整改回复的。

视影响严重程度处以50—500元/次

6

严格按要求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上级安全检查落实到位,安全作业,不酒后作业;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

对交办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

100—500元/次

不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机械操作不规范等。

7

定期组织培训(一年至少两),统一学习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等各类规章制度。

未定期组织学习,或未达到指定次数,或学习效果不明显。

100元/次

8

遇突发事件后能迅速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将任务完成好。

接到任务未能迅速做出应急反应,延误任务;处理应急突发事件未达到要求或效果不理想。

1000元/次

9

积极做好专项工作,编制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各类季节性工作、春季整形修剪、夏季抗旱保苗、防病治虫、白蚁防治、补栽补植、冬修乔木、冬季施肥防寒防冻、狂风暴雨等工作的反应速度、执行力及后期效果。

未编制应急预案报送业主,专项工作安排不合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100-1000元/次(树木、苗

木按棵计算,绿地按平方米计算)

10

树冠完整、丰满、茂盛、骨架均匀。乔木枯枝、病枝及时修剪、去除;树木不发生明显倾斜,不遮挡交通标识。行道树下垂枝高于2.5米。

对倾斜、遮挡交通标识树木不采取措施,有枯枝败叶的现象;行道树冬修不及时。修剪不一致。(每项/每株)

10元/处

11

行道树(含绿化带内的乔木、大花灌木)无死株、缺株。灌木和草坪无死株、缺株、黄土裸露(超过0.5㎡为一处)。

死株或缺株不及时补栽,每缺、死1株以1处计算。死苗缺苗不及时补植。

50元/处

12

及时对绿篱、花灌木进行修剪。(花灌木、绿篱造型整齐、一致美观大方。)

绿篱、花灌木修剪不及时,高于整体平面20cm以上,10平米以1处计算。

10元/处

13

行道树(含绿化带内的乔木、大花灌木)地脚枝、树生枝及时进行抹芽。

地脚枝、树生枝超过15cm以上(每株)。

10元/次

14

行道树树堆土要求低于树围5cm以上,且均匀。

树下堆土未按标准且不均匀(每株)。

10元/株

15

及时防治病虫害,不定期打药,遇暖冬季节,应增加打药次数。

病虫害处理不及时。出5株乔灌木、10平米绿篱以上,每检查段1处计算。

50元/处

16

绿化花草灌木冬季施肥和生长季节追肥各不少于一次,行道树每年打孔或挖沟施肥一次。

12月20日前未完成冬季施肥和行道树施肥,4月30日前未完成春季追肥。

500元/次

17

及时清理枯枝落叶,冬季对绿化带进行大扫除工作,及时修剪宿根花卉残叶和花后残花。

未及时清理的。

10元/处

18

行道树每年冬至前刷白一次。(含绿地中乔木)(高度1.2),保护热带植物过冬安全,用纤维布包扎。

一株未刷白的或未包扎的。

10元/株

19

对绿化带重要节点和花箱内时令花卉进行及时更换,及时按要求报送换花方案,并按审核后的方案实施。

未按要报送方案或未执行换花要求的。

500元/次

20

绿化带内无踩道和未按规范设置的过街通道。

一处踩道或未设置人行横道的绿化通道未封闭。

50元/处

21

对绿化带占绿毁绿行为及时处理,上报业主单位,通知执法部门

对占绿毁绿处理不当或未发现的。

50元/次

22

绿化带、树池内无明显杂草(杂草不高于10cm,更不能发生开花结籽现象)。

一处杂草未清除或清除不彻底的(一平米计一处)。

20元/㎡

23

草皮修剪平整,草坪高度保持5cm左右。乔、灌木与草皮间隙5—10㎝。

一处参差不齐或践踏的,草皮与乔、灌木之间未间隔的(十平米计一处)

20元/处

24

抗旱保苗工作安排得当,保护苗木的干湿度合理。

抗旱保苗工作存在严重失误导致苗木大量枯死问题的。

1000元/次

25

抗击自然灾害、应急速度快。

吹倒或雪压树木没及时扶植。(每株)。

50元/株

26

树穴内、绿化带、草皮内无污垢、无严重叶面积尘、无绿化垃圾,绿化带内护栏干净、无积尘、牛皮癣;立体绿化的花箱无积尘、牛皮癣。

一处叶面严重积尘和草皮污垢(一平米计一处)。

10元/处

一处绿化垃圾未清理(一平米计一处)。

10元/处

一处护栏或花箱未清洗(一米计一处)。

10元/处

27

配备流动垃圾收集车收集绿化垃圾,并将绿化垃圾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绿化垃圾乱倒垃。

100元/次

绿化垃圾进行焚烧。

500元/次

28

绿化内护栏干净、无积尘、牛皮癣;立体绿化的花箱无积尘、牛皮癣。

一处不清洁。

10元/处

29

果皮桶保持设备完好无损,及时清掏清洗;无倾斜、歪倒现象,无垃圾外溢现象。

一次违规现象。

10元/次

30

建立完善的管养维护档案资料,对日常巡查及作业工作记载详细,建立台帐。

档案资料不全,作业工作记载不详细,发现一处。

10元/处

31

绿化带及花坛、路沿石维修更换及时,配套设施维护良好。

未及时维修更换

10元/处

32

外来物种要及时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上报。

未及时处理

50元/次

33

对毁绿、占绿及其他损坏绿化的行为及时报告执法部门予以查处。树上无钉子,无随意晾晒衣服现象。(无个人或单位私自悬挂、捆绑线缆、彩灯等杂物等装饰物品)

一次不报告。

50元/次

一次不记录。

20元/次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重新整改后进行验收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约议定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如果上级部门对辖区内工作内容和经费有部分重新核算情况,相应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也会进行适当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服务内容),服务费用随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经费调整。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必须确保日常有一支具备园林维护技能的劳务人员承担工作,且队伍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日常维护所需机械设备。

2、在承包期内乙方聘请的劳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3、乙方劳务人员的聘用、组织、教育管理,各类保险和劳务人员的报酬待遇,由乙方自主决定。在承包期内乙方及所聘用劳务人员所发生的一切劳务纠纷、工伤、病残和安全事故及处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4、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为劳务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乙方如果没有为劳务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出现工伤,由乙方自行承担医药费及相应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只负责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5、以下情况不在日常维护范围内,如需维护由甲方决定,费用另按实结算。

(1)因天气原因(干旱、冰冻、滑坡等恶劣天气)导致的;

(2)因人为破坏(比如交通事故等)导致的;

(3)单处问题处理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备注:因财政审批流程延误,导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5年3月4日-2025年12月13日,第二年度实际履行期限:2024年12月14日-2025年12月13日。

4.合同签署日期:2025年3月13日。合同自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杨志宇 法定代表人: 邱迪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邹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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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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